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计划所设置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对实践环节课程教学计划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 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范围是指由我校自主考核的技能课程及实验(上机)课程。
2. 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开课。
3. 技能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20%(到课率10%,平时作业10%),实验实习占10%;无实验实习的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4. 实验(上机)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实验(上机)预习占20%,实验操作占40%,实验报告占40%。
5. 实践环节课程旷课、缺实验报告,其中有一项达到25%以上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资格。
6. 技能课程考核的方式以笔试为主,笔试可采用开卷、闭卷两种方式,试卷有60%基本题和40%有一定难度的试题组成。
7. 技能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可安排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及以上者,其课程成绩一律记载为60分并上报省自考办;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可再安排一次补考。
8. 实验(上机)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下一学期可安排一次补做,通过后,成绩按60分记载并上报省自考办;补做后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可再安排一次补做。
9. 实践环节考核作弊,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档案中予以记载,不准参加补者。确有悔改表现者,经个人申请,湖北电大自考办审核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更多内容,请查看
更多自考学校,请查看“成人高考院校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