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职衔接大专教育沟通课程的考核,推进我校自学考试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考委办[2009]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沟通课程的确定
沟通课程的确定权和解释权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各个专业沟通课程的门数、课程名称,以省自考办正式下达的考试计划、考试安排等文件为准。湖北电大自考办接到省自考办正式下达的考试计划、考试安排等文件后明确通知各助学单位。
第二条 沟通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1. 各助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沟通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沟通课程的教学和考核管理工作。各专业沟通课程的教学组织协调与教学检查由湖北电大自考办负责,各助学单位负责沟通课程考核工作的布置落实和考核成绩的上报。
2. 各专业都应按照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相同课程的教学标准和要求,组织沟通课程的教学活动;要根据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安排足够的课堂教学时间,每学分不得少于18学时。
3. 沟通课程只能选用全国自考委统编教材或省自考办规定的教材,教材名称及版本以省自考办下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开考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为准。
第三条 沟通课程的考试
沟通课程的考试分为平时考核和课程结业考试两部分。平时考核包括学生的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三个项目,由各助学单位负责组织考核,我办负责成绩审核并上报省自考办审定。课程结业考试由省自考办和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统一组织。
第四条 沟通课程的成绩评定
1. 沟通课程的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 平时考核成绩包括三个部分:①平时表现成绩(占总成绩的10%),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学习、生活及纪律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给予评定;②平时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评定;③平时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20%),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2次书面测验给予评定。
3. 课程结业考试成绩由学生参加省自考办和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命题考试取得,考试方式、报考程序与考试计划中所设置的各理论课程考试完全相同,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的报送
1. 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必须严格按省自考办的要求和规定报送。
2. 沟通课程课堂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好"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成绩评定表并签字后交助学单位。助学单位必须在该门课程统一结业考试的前两周,将学生的"平时表现"成绩(满分为10分)、任课教师评定的"平时作业"成绩(满分为10分)和"平时测验"成绩(满分为20分),汇总成学生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满分为40分)。
3. 各助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自考办成绩管理软件规定的格式,按"FOX数据库文件,后缀名为DBF"的要求制成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数据库。
4. 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以助学单位为单位报送。各专业平时考核成绩汇总表纸质件一式两份盖章后与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数据库一起报湖北电大自考办,由湖北电大自考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平时表现成绩评定表、平时作业成绩评定表、平时测验成绩评定表的纸质件由各助学单位留档备查。
5. 湖北电大自考办将各助学单位报送的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数据库合成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总库后报省自考办审定;省自考办将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与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合成为沟通课程的最终成绩。
6. 凡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湖北电大自考办不予接受。逾期不报的,沟通课程成绩以省自考办和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卷面成绩为准。
第六条 沟通课程的重考
沟通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根据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学生参加沟通课程结业考试前两周需再次报送该生、该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且只能以第一次报送的成绩为准,报送的要求、程序与第五条第2款、第3款、第4款及第5款相同。平时考核成绩在三年内有效。
第七条 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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