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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行政法(本)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

湖南自考行政法(本)专业考试科目

湖南自考行政法(本)专业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务员制度、行政法学总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外国行政法、部门行政法、英语(二)、行政法毕业论文

湖南自考行政法(本)专业课程设置

序号课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考试标志学分
10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公共基础课0必考2
2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公共基础课0必考4
30301848公务员制度1专业核心课0必考4
40406907行政法学总论1专业核心课0必考7
50506908行政处罚法1专业核心课0必考4
60606909行政诉讼法1专业核心课0必考5
70706910行政复议法1专业核心课0必考3
80806912外国行政法1专业核心课0必考5
90906915部门行政法1专业核心课0必考6
101000015英语(二)2选考课1选考14
11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2选考课1选考3
1202047社会心理学(二)2选考课1选考6
13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2选考课1选考2
1403453创业学2选考课1选考6
1505541行政许可法2选考课1选考5
1606911国家赔偿法2选考课1选考3
1706914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2选考课1选考5
1806917仲裁法2选考课1选考4
S102317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3实践性环节1选考3
111910302行政法毕业论文3实践性环节0必考0

说明:1、2018前取得06913国家公务员法(4学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1848公务员制度课程的成绩。2、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2018年前取得的00277行政管理学(6学分)、00242民法学(7学分)、00243民事诉讼法(5学分)、00245刑法学(7学分)、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学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分别顶替选考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3、已经取得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和毕业论文(8119)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分别顶替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部门行政法和行政法毕业论文的成绩。

湖南自考行政法(本)专业主考院校

序号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1 9107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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