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财政学 课程代码00060 复习资料 重要概念
第一章 市场、政府与财政
财政学是以政府部门的收支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揭示财政收支活动运行的规律,构建财政收支活动管理的机制,是财政学所致力完成的两大任务。
实证分析 规范分析
私人个别需要特点:效益的可分割性、消费的竞争性、受益的排他性
社会公共需要特点:效益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
财政活动的基本特征:
主体是政府,财政活动以政府为前提;政府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牵涉范围广
财政是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政府的收支活动。
政府的职能:资源配置(存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社会公共需要)、调节分配(基于因收入分配不公现象而产生的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社会公共需要;市场机制下,有效的再分配很难完成)、稳定经济职能(因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的向前发展而带来的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方面的社会公共需要-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第二章 财政支出
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总和。政府支出的数额反映着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模和深度,也反映着政府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理论分类:按性质分购买行支出,政府购买物品或服务的活动(购买、投资);与转移行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地、单方面地转移(福利、债务、补贴)
按目的分预防性支出(用于维持社会秩序和保卫国家安全,不使其受到国内外敌对力量的破坏和侵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稳定的支出)和创造性支出(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使社会秩序更为良好、经济顺利发展的支出)。揭示财政支出的去向及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按控制能力分可控性支出(为不受法律和契约的约束,可以由政府根据每个预算年度的需要分别决定或加以增减的支出)和不可控性支出(根据现行法律和契约必须的支出)。表明政府对支出项目的可控制能力。
按受益范围分一般利益支出(全体社会成员均可享受到效益的支出)【国防,警察,司法,行政管理】和特殊利益支出(对社会中某些特定居民或企业给予特殊利益的支出)【教育、医药,企业补助,债务利息】。 财政支出体现的分配关系,分析各个阶层,利益团体的反映。 按照级次分中央支出和地方支出
统计分类:出于方便统计和测算的考虑
行政管理支出,政府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要的支出;
国防支出,武器和军事设备、军事人员给养、军事科研、军事援助支出;
科教文卫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
社会保障支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公营企业、公共经济事业、农业援助、交通运输、物资储备、对外经济援助支出;
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支出,环境资源保护、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支出;
政府债务支出,公债利息、还本、管理支出;
其他支出:
财政支出的经济影响
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分别对流通、生产、分配领域的影响
财政支出增长及其经济分析
财政支出无论是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上都是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绝对指标,以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财政支出的实际数额。
相对指标,财政支出水平、边际财政支出倾向和财政支出弹性
财政支出水平=财政支出额/国内生产总值
边际财政支出倾向=财政支出增长额/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
财政支出弹性=财政支出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比。
第三章 财政支出效益分析
财政支出效益是指财政分配活动中所费与所得的对此关系。
特点:财政支出效益是一个多层面的综合性概念:一、经济效益(财政支出与经济成果)与社会效益(财政支出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微观效益(具体效果)与宏观效益(社会整体长远效果)的统一;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的统一。
财政支出的机会成本分析法;财政支出的成本-效益分析法:把预算资金的使用划分为若干项目或方案,分别就每个项目或方案核算其效益和成本,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项目和不同方案之间进行比较,确定其优先采用的次序,并摒弃那些社会边际成本超过社会边际效益的项目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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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最低低限值为0.
第四章 财政收入
政府为履行其职能、保证财政支出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按形式: 税收(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国有资产收益(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以者的身份,取得收益的一种形式)、 公债收入(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
政府收费(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一种财
政收入形式,有偿性、不确定性、非规范性)。
按经济性质:无偿收入(税收,主要用于满足国家行政管理、国防、社会科学文教卫生等消费性支出)
有偿收入(债务收入,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支出)。
按级次:中央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
按连续性:经常性收入(税收,资产收入).
临时性收入(债务收入)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政策;经济体制类型;价格因素。
税收基本要素: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课税对象(课税的目的物,对什么进行课税)、税率(所课征的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
比例税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统一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课税,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将其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越小,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相反)
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地区差别、幅度、分级定额税率)。 税种:
1.按课税对象性质分:
所得税-对纳税人的所得额或利润额课征的税收、 财产税-对纳税人的财产按数量或价值额课征的税收、 流转税-对商品或服务买卖的流转额课征的税收。
2.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的归属: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3.按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间接税;
4.按计税依据不同分: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部分税)、从价税;
5.按税额是否包含着计税价格中:价内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6.按课税权行使方式的不同:经常税、临时税; 7.按税收收入形态的不同:实物税、货币税。
公债,政府举借的债,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的需要,依据信用原则,有偿、灵活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信用性质的财政收入;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信用形式;作为一种宏观调控工具。 1. 按发行区域分国内、国外公债; 2. 按偿还期限分短期、中期、长期公债; 3. 按举债主体分国家公债、地方公债;
B/C最低低限值为1,低于1的项目在经济上都是不可行的.
4. 按公债流通与否分可转让公债、不可转让公债;
5. 按举债方法分强制公债、爱国公债、自由公债。
公债规模的衡量指标:
一.财政承债能力指标---主要是从考察政府财政对公债还本付息能力的角度来衡量公债的规模,主要包括公债依存度和公债偿债率两个指标。
1.公债依存度=当年的政府债务收入/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公债依存度不能超过15%-20%,中央国债25%-35%
2.公债偿债率=当年的公债还本付息额/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国际警戒线10%
二.社会应债能力指标---主要是从考察社会经济对公债的承受能力以及公债购买者对公债购买能力的角度来衡量公债的规模,主要包含公债负担率和居民应债率两个指标。
1.公债负担率是指当年公债累计余额与当年经济总量规模的比例关系,不超过45%, 我国20%以下。
2.居民应债率是指公债余额与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例关系,小于100%
政府收费分规费、使用费两种
一.规费是政府部门为公民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
1.行政规费:【护照费,户籍管理费,商标登记/检验费,度量衡鉴定费,毕业证书费,会计师/律师/医师等的执照费】
2.司法规费:【1,诉讼规费: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2.非诉讼规费:出生登记费,财产转让登记费,遗产管理登记费,继承登记费,结婚登记费】
二.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费用。一般发生在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使用上。
第五章 税收理论与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政府在税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国情的需要建立的税收体系,同时也是征、纳税的基本指导准则。
一. 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也是最首要的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 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
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反之不同。衡量税收公平标准:
1. 受益原则,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
2. 支付能力原则,根据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
二. 税收效率原则,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税收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率配置,使社会从可用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最大效益;从经济机制的角度,税收要有利于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税务行政要讲求效率等。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1.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状况,而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2. 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状况,而检验标准在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税收的转嫁,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过程。
1.前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 最典型最普遍形式,多发生在商品课税上。
2.后转,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负担的一种形式。
3.消转,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二手货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纳税损失,使支付税款之后的利润水平不比纳税前低,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中自行消失。
4.散转,多种转嫁形式一起起作用的形式。
5.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主要发生在某些资本品的交易中,与后转不同之处,耐用资本品,转嫁方式不同。
税收的归宿,指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或税收转嫁到最后结果。
1.税收转嫁与归宿和供求弹性的关系: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是决定税收转嫁与归宿状况的关键因素
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弹性越大,税收前转的可能性越小;反之越大
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越大,税收前转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越小
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完全没有弹性,税收全部前转;反之供给完全没有弹性,全部后转
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完全有弹性,税收全部后转;反之供给完全有弹性,全部前转
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税收后转或不能转嫁到可能性大,反之前转可能性大。
2.税收转嫁与归宿和课税范围的关系:
课税范围越宽广,越易于税收转嫁,反之越不易转嫁
3.税收转嫁与归宿和经济交易关系;
4.税收转嫁与归宿和课税商品性质的关系;
5.税收转嫁与归宿与市场结构的关系。
一.流转课税,也称商品税或流转额课税,是以商品和服务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生产、流通领域普遍征收)为核心,以消费税(有选择对某些消费品征收)、营业税(对交运、金保、建安、文体、娱乐、服务业、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让等产业征收)、
关税(进口环节征收)相互协调配套的商品税制。
1. 增值税是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
类型: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从鼓励投资角度消费型增值税最优,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性增值税。
征税范围:除农业生产环节和不动产外,对所有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而且包括所提供的工业性及非工业性的加工、修配和修理服务都要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单位个人。
税率:基本税率加一档低税率,17%和生活品相关13%
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普遍实行凭进货发票扣税的方法,以企业销售商品的全值的应纳税金减去法定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作为企业销售商品的应纳增值税金;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0万以下,批发零售180万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商业企业4%,商业企业以外6%,不能享受税款的抵扣权;
3.进口货物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4.实行价外计税方法;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
5.专用发票制度。
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为1.3.5.10.15日和1个月。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费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烟酒化妆品等11种产品。
实行价内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
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税目税率: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固定比例税率从3%-50%)和从量定额(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征收两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为1.3.5.10.15日和1个月。
应税商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营业税是对规定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单位个人;
税目税率3%、5%、8%比例税率和5%-20%幅度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5.10.15日和1月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采取属地征收方法,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
4.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关镜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按在国境上的不同流向分为:进口、出口关税;按征收目的的不同分为:财政、保护关税。
征收范围;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
纳税人:贸易性货物的纳税人和非贸易性物品的纳税人
税目税率:进口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和普通税率)和出口税率
计税依据:完税价格 应纳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15日内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由起运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二.所得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1.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799年英国创立
纳税人及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 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4.服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服
务报酬20%,超过20000-50000,加征五成。超过50000,加征十成.实际上适用20% 30% 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他都是20%
5.财产转让所得 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纳税申报及缴纳:自行申报纳税(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和代扣代缴。申报地点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13日
课税对象: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外商企业除外)
税率: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
纳税申报及缴纳: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为了适应外资企业特点,专门对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的纯收益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4月9日 课税对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居民,要负全面纳税义务。外国企业是非中国居民,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税率:企业所得税30%,地方所得税3%.合计33%.特殊20%
纳税申报及缴纳: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资源课税是以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形成的收入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利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在国家境内开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25日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矿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盐(海盐,湖盐,井矿盐等固体盐和液体盐);单位个人; 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从量定额 定额税率
纳税申报及缴纳:1.3.5.10.15日或1个月 向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对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土地使用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1988年9月27日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德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
纳税义务人: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个人;
税率: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税率
大城市 0.5-10元/平方米,中小城市 0.4-8元/平方米 小城市 0.3-6元/平方米 县镇工矿区 0.2-4元/平方米;
纳税申报及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四.特定目的课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所征收的一种税。
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
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增值额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率为30%,50%--100%税率为40%,100%-200%税率为50%,超过200%税率为60%;
纳税申报及缴纳: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纳税申报及缴纳: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到耕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城市建设和维护筹集资金,而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具有特定目的。
税率:所在地为市区的7%,所在地为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与三税同时缴纳。
五.财产与行为课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支配的财产或一定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房产所有人;不包括农村。
计税依据:房产计税价值(从价计征,按房产的原值扣除10%-30%,税率1.2%)或租金收入(从租计征,12%)
2.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除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外的企业单位个人;
纳税申报及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
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和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
税率和税额的计算: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适用比例税率,从金额征收;
权利、许可证和营业账簿除资金外,按件征收。
4.契税是在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种。
征税对象:转让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税率:3%-5%的浮动税率;
纳税申报及缴纳: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六.农业课税是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农牧业收入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农业税,牧业税
1.农业税
课税对象:农业收入;
计税依据:经济作物按常年产量计算征税,农林特产收入按产品实际收入计税;
税率:8%---31%的地区差别税率
2.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农半牧业区,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马牛骆驼绵羊山羊5种;定额比例税率;按年征收,7-8月征收,多采取实物征收的形式:羊毛,绵羊,酥油等
国际税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财税利益的税收活动;①.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②.涉及国家间财权利益的有特定含义的税收活动;③.本质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税法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 特点:独立性,排他性
1. 地域税收管辖权
2. 居民税收管辖权
3.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
免除途径:限定税收管辖权;不限定税收管辖权,但承认其中一种税收管辖的优先地位。
免除方法:低税法,扣除法,豁免法,抵免法(世界普遍采用),税收饶让
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来规避或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采用转移手段)。
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的税收欺诈手段,以达到逃脱或减少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国际避税的防范:完善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签订针对国际避税行为的国际税收协定;制定转让定价税制。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按所涉及主体的不同分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和多边国际税收协定;
按所涉及内容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国际税收协定和特定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格式和内容:
1.协定适用范围和基本用语的界定;
2.免除双重征税;
3.保证税收无差别待遇;
4.消除或减少国际避税和逃税。
第六章 公债管理
公债管理对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对经济活动的流动性效应和利息率效应来实现的。
1.公债管理的流动性效应是指在公债管理上通过调整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来影响整个社会的流动性状况,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性或紧缩性的影响。公债流动性变动-社会流动性变动-经济活动水平变动,为此相机选择公债发行期限种类策略和相机进行长短期公债调换策略。
2.公债管理的利息率效应是指在公债管理上通过调整公债的发行利率或实际利率水平,来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升降,从而对经济施加扩张性或紧缩性的影响。公债利息率水平变动-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经济活动水平变动,为此相机决定公债发行利率的策略和相机调整公债实际利率水平(买入公债,实际利率下跌,市场利率下跌)的策略。
公债管理同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1. 同一性,
财政政策主要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所组成,公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最佳方式,是财政政策得以实施的基础条件。
货币政策主要是指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上买卖公债)、调整再贴现率和变动法定准备金率等三大政策工具来影响
市场利率的走势并以此来调节货币供给量。
2. 差异性,
就作用范围公债管理不能直接使税收和财政支出的规模及相关流量发生变化,也不能直接使货币供给量发生变化;
就政策目标,公债管理固然在总体目标上必须服从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基本要求,但直接目标同财政货币政策却不乏矛盾之
处,直接目标之一尽可能降低举债成本;
就操作手段,公债管理操作主要是通过公债种类的设计、发行利率的决定、应债来源的选择等来完成的,与财政货币政策不同。
3. 公债管理遵循的原则,
在总体目标上,公债管理应当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基本要求保持一致;
在直接目标上,公债管理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而分清主次,把追求总体目标放在首位,而后再考虑自身直接目标的实现问题。
公债发行方式:
一.固定收益出售方式,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确定的发行条件来发行公债的方式,往往辅之以销售担保措施。
1.财团包销,即财政部门与银行、信贷机构和证券商等组成的金融财团通过谈判并签订合同,由后者包销;
2.中央银行包销。
二.公募拍卖方式,一种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来发行公债的方式。
1.价格拍卖,公债的利率与票面价格相联系规定不变,认购者根据固定的利率及对未来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就成交的价格进行投标;
2.收益拍卖,固定公债的出售价格,认购者对固定价格的利息率,也就是投资收益率进行投标;
3.竞争性出价,财政部门事先公布公债的发行量,认购者据此报出愿意接受的利率和价格。
4.非竞争性出价,一般小额认购者或不熟悉此项业务的认购者,可以只报出拟购买公债的数量,发行机构按当天成交的竞争性出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格将公债出售。
三.连续经销方式指发行机构受托者金融市场上设专门的柜台进行销售的公债发行方式。
四.直接推销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就公债出售条件进行谈判的发行方式。
五.组合方式,综合几种以上的发行方式。
公债发行价格就是公债初次买卖的出售价格或购买价格。
以发行价于票面面值不同分平价发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
公债发行利率,是政府举债所应支付的利息额与借入本金额之间的比率。
确定因素:1.参照金融市场利率、2.政府信用状况、3.社会资金供给量
公债偿还方式:
1. 分期逐步偿还法,规定几个还本期,每期偿还一定比例,直至公债到期,本金全部偿还;
2. 抽签轮次偿还法,通过定期按公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公债皆中签偿清为止;
3. 到期一次偿还法;
4. 市场购销偿还法,在公债存在期限内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上赎回一定比例的,不在卖出,直到期满,政府持有全部或大
部分公债。
5. 以新替旧偿还法,是政府发行新的债券来兑换到期的旧债券,以此达到偿还公债的目的。
公债付息方式:①.按期分次支付法;②.到期一次支付法。
公债市场,是指政府债卷得以发行并完成转让所依存的市场,有形的证券交易所、公债交易柜台;无形的公债电子交易系统。
功能:1.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
2.为社会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有效规避风险的投资渠道;
3.公债市场的存在使政府贯彻某些经济政府意图成为可能;
4.公债市场上经济发展状况的指示器。
公债发行市场,发行与推销市场,主体有作为公债发行者的政府、作为公债投资者的资金所有者、作为发行中介的银行、证券商和经纪人; 公债流通市场,指转让已经发行公债的市场,交易所、柜台、电子系统交易。
如何完善我国国债市场:
1. 进一步完善国债发行市场(国债品种结构的多样化、期限结构的合理化、发行方式的竞争化);
2. 增强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
3. 培养稳定的国债投资群体(专业投资机构);
4. 加强国债市场的法制化建设;
在国债市场的监管体系建设上,要明确财政部、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的职责范围,避免交叉管理,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
外债就是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对外举借的债务
1. 按照债务类型分:①.外国政府贷款(一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一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
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③.国际商业贷款(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向境外企业、机构
或自然人的借款、向境外发行的债券);
2. 按照偿还责任分主权外债(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和非主权外债。 外债结构合理是一个国家外债管理的首要目标。
外债的期限结构,指短期和中长期债务的构成,短期外债占比小于20%;
外债的利率结构,指针整个外债规模中,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随相关货币汇率浮动)债务的构成;
外债的币种结构,是指在外债总额中,作为债务结算手段的各种外国货币的构成。
外债规模的决定因素:①.国内资金需求量的影响;②.偿债能力的影响;③.国外资金供给量的影响
外债规模的衡量指标:
负债率=外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国际标准安全线25%;
债务率=外债余额/当年外汇收入,国安线100%;
偿债率=当年外债还本付息额/当年外汇收入,国安线20%;
债储率=短期外债余额/外汇储备之比,国安线100%
第七章 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指政府在每一个财政年度全部财政收支结构的一览表,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财政收支状况,对财政支出规模的有效控制。
预算年度:
1. 历年制;中法德,比利时,奥地利,丹麦,芬兰,希腊,冰岛,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瑞士
2. 跨年制
①.4月制 英国 日本 印度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 新西兰 缅甸 不丹 南非
②.7月制 瑞典 澳大利亚 孟加拉 巴基斯坦 埃及 苏丹 科威特 客麦隆 肯尼亚 毛里求斯 坦桑尼亚
③.10月制 美国 泰国
影响因素:立法机关会议时间、收入旺季、历史原因 风俗习惯
政府预算的原则:
1. 完整性原则,要求政府预算必须包括政府的全部财政收支项目,反映以政府为主体的全部财政收支活动,不允许在政府预算规定范围之外
存在任何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建立规范化、法制化政府预算的前提条件。
2. 统一性原则,要求政府预算收支按照统一的口径、程序和方法来测算和编列,同时任何机构的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政府预算,而不能只列
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必要条件。
3. 可靠性原则,要求预算收支的数字必须正确估算,不能过高或过低,更不能造假。
4. 公开性原则,要求预算收支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议,而且要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5. 年度性原则,要求政府预算按照一定的预算年度编制,列出全年的预算收支,对年度预算收支进行比较,不应对该年度之后的财政收支做
出任何事先的安排。
美国1945年提出旨在加强政府行政部门预算权限的8条预算原则:
1. 预算必须有利于行政部门的计划;
2. 必须加强行政部门的责任;
3. 必须加强行政部门的主动性;
4. 预算收支在时间上要保证灵动性;
5. 预算应以行政部门的情况报告为依据;
6. 预算的“工具”必须充分;
7. 预算程序必须多样化;
8. 预算必须上下结合。
要加强政府财政权,缩小国会权力的综合反映。
政府预算的种类:技术操作上要解决1.计划表格的安排(形式)2.计划指标(内容)的确定。
一.按不同形式分单式和复式预算;
1. 单式指政府财政收支计划通过一个统一的计划表格来反映;
2. 复式指政府财政收支计划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
与单式相比有结构清晰,便于分类管理和控制。国家双重职能是实行复式预算的理论依据,反映国际社会管理职能的经常性预算和反映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资本性预算。
二.按照内容上差别分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1. 增量预算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是指以前预算年度的基础上,根据新预算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
2. 零基预算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新预算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依据,而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
我国各级财政编制的复式预算包括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经常性收入主要是税收,经常性支出则包括科教文卫、行政管理、国防、公检法和外交支出;建设性收入指国有资产收益、债务、利息以及经常性预算转入的结余收入,建设性支出则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公用设施建设和投资支出。
政府预算程序: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
政府预算的编制“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汇总”,沿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地方总预算草案的编制两条主线,最后由财政部汇总成完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国务院每年11月10日前向中央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1中央各部门2各省级政府-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总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政府预算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处、财政经济政策、预算职权范围、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上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
预算费和预算周转金的设置:
预备费在预算编制时预留的资金,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支出以及其它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设置1%-3%。
预算周转金,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设置4%。
政府预算的审批-初审、审查批准、批复和备案。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的执行有各级财政、税务、海关征收;支出由财政部门执行;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
预算调整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是原收支平衡的预算出现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是原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而产生的部分变更。财政部门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提请本级人大常委审查和批准,上报上一级政府备案。预算执行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有本级人大常委审查和批准。
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所有权归国家,其分配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核算。设立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收支管理;计划管理制度,便于财政部门合理调节资金使用方向,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由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
第八章 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指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状况,进而影响经济活动水平的指导原则以及多采取的相应措施。目标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
财政乘数,国民收入的变动量与引起这种变动的最初注入量之间的比率。政府乘数主要是政府支出乘数、政府税收乘数和平衡预算乘数统称。
1.政府支出乘数,指国民收入的变动量与所引起这种变动的政府支持的变动量之间的比例。政府支持乘数的大小由边际消费倾向所决定的,也可说是有边际储蓄倾向所决定。
2.政府税收乘数,指国民收入的变动量与引起这种变化的政府税收的变动量之间的比例,边际消费倾向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乘数比政府支持乘数小1
政府支出和税收的同时等量增加,对国民收入仍有扩张作用,其扩张的规模就是政府支出或税收的增加量;反之对国民收入仍有收缩作用,其收缩的规模就是政府支持或税收的减少量-平衡预算乘数定理。
财政政策的目标指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所要产生的效果。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
1.充分就业,扣除季节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充分就业。财政政策主要任务在于减少或消灭周期性失业。
2.物价稳定就是要控制通货膨胀,所谓通货膨胀指货币供给量超过了商品流通过程的实际需要量而引起的一般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消费价格指数CPI
3.经济增长是要求经济的发展保持一定的速度,不要停滞或下降。产品和服务的总量要有实际增加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人均了要有增加。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指政府根据本同时期的经济形势,相应采取变动政府支出和税收的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
1. 扩张性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用与减轻或消除经济衰退是,通常被称为扩展性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减少政府税收;
2. 财政政策用于减轻或消除通货膨胀时,通常被称为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政府支出,增加政府税收。
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就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一些政府支出和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的波动发挥自动抵消的作用。一
1.自动变化的政府税收,税收制度具有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内在稳定机制,主要表现在累进的所得课税制度上;
2.自动变化的政府支出,主要表现在各种转移性支出项目,失业救济金、各种福利支出。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货币政策指一国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经济活动水平的指导原则以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货币政策目标,本国货币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货币政策工具,指各国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所支付的利息比率就称再贴现率。
扩张性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紧缩型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扩张型财政政策与紧缩型货币政策、紧缩型财政政策与扩张型货币政策的配合使用。
第九章 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指各类财政监督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的全方位的监察和督导。
1. 财政监督是依法进行的监督;
2. 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3. 是全方位的监督。
基本要素:
1.主体:财政监督是社会公众对政府餐桌的的监督,即财政监督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具体的机构主体是国际立法机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机构(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
2.客体,狭义指各级政府财税部门;广义客体包括各级政府财税部门外,还有财务收支列入政府预算的政府非财税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3.依据,即财政监督过程中所执行的标准,是指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财政监督的必要性:建立有效的财政监察机制,强化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1. 市场经济中资源高效合理配置的客观要求;
2. 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内在要求;
3. 市场经济中实现政府理财目标的现实要求;
4. 市场经济中强化财政职能的必然要求。
财政监督原则,财政监督作为一项法治性、政策性比较强大财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
1. 依法监督原则;
2.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3. 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4. 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5. 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6. 道德教育与法纪制裁相结合的原则。
财政监督的方法:
一.按照财政监督针对的财政运行过程中不同阶段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指在各级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成立之前,对预算编制、审核和批准的过程进行的检查监督。
2.事中监督之中财政总预算、单位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是从预算正式成立交付执行起到预算年度结束止每天都要进行的经常性监督工作。
3.事后监督指政府预算和单位财务收支事项发生后,对执行结果所进行的一种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分析,其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揭露矛盾,总结财政管理中的经验教训,纠正预算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中的偏差,处罚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工作。
二.按照财政监督活动的范围大小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与个案监督。
1.日常监督指对财政管理中的诸多事项进行的经常性监督;
2.专项监督指针对财政管理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的专门性监督;
3.个案监督指根据上级批示的群众举报案件,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线索,组织力量针对某一事件进行检查核证。
三.按照监督工作与财政资金运动的联系程度分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1.直接监督包括对财政资金自身运动的监督和对预算活动有直接关系的资金监督两部分。
2.间接监督包括对一市场运行和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调节和监管,二参与宏观经济运行方面的监管和决策。
财政监督的内容:
1.政府预算监督,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来进行;
2.财政收入监督,重点是税收收入监督、债务收入监督和政府收费监督;
3.财政支出监督,建立统一的预算账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法有效使用,还应对支出范围和支出效益进行充分有效的监督;
4.预算外资金监督,首要任务是保证预算资金的专户管理,防止体外循环等;
5.国有资产监督,
1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2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3建立国有资产评估体系;
6.单位财务监督,根据不同监督对象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企业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监督的范围不适当,
1财政监督微观范围收缩过度;
2地方财政监督的范围不明确;
二.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
三.财政监督处理缺乏力度,
1财政监督处理方式不妥,
2对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手段不力;
四.财政监督组织体系不健全,
1机构设置不规范,
2人员配备空缺大;
五.财政监督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健全的财政法制是财政监督工作开展的依据,
包括:1规范财政监督客体行为的法规2规范财政监督主体自身行为的法规3规范财政监督主体处罚违法违纪行为的法规。
目前现状:1财政监督的法律规范不完整2各项财政监督法规缺乏协调性和连贯性3财政监督执法的尺度偏松,手段偏软。
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要求财政监督工作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建立健全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具有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功能的财政监督运行新机制。
一.采用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
1彻底改变突击检查的监察方式
2采取直接的检查方法
3结合财政资金的运动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账户控制功能
4实行收入监督与支出监督并举;
二.完善财政监督的组织体系,
1中央与地方政府分设相对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
2合理设置财政内部监督机构
3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财政监督队伍;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财,
1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
3强化各级人大会及常委会对财政的监督管理权;
四.推行融监督、管理、调节、控制于一体的新型系统监督方法,
1运用先进的控制管理方法
2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
3制定财政监督的标准规范。
第十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划分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有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并享有与其政府事权相称的财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互独立。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工的具体体现,也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一.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原则,
1受益范围原则 指将各项事权项目受益的对象和范围大小作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依据。
2事权与财权相对称原则 要求先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然后依据各自的权责确定相应的财权,大小对称。
3效率原则 指应该考虑某项事务交由哪级政府办理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4法律规范原则 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应该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加以规范,并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使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科学化、规范化。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具体做法:
1.国防事务,立法权为中央专有,国防事务行政权以中央直接管辖为主,地方限于组织地方武装力量等;
2.外交事务,绝大多数归中央专门管辖,地方有部分非政治外交权;
3.公安事务,有关国家主权的公安事务归中央,而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警察事务,中央与地方共同管辖;
4.内政事务,中央建制归中央,地方建制归地方;
5.司法事务;
6.经济事务;
7.文化教育事务。
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指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与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划分。
1. 受益原则;
2. 行动原则,统一规划的归中央,因地制宜的归地方;
3. 技术原则。
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指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主要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1. 效率原则,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作为标准划分;
2. 适应原则,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 恰当原则,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
4. 经济效益原则,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
税收收入划分的方式:
1. 分割税额、指先统一征收,然后再将税收收入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加以分割。
2. 分割税率、是一种按税源实行分率计征的方式,即由各级财政对同一课税对象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税收寄征”
3. 分割税种、在税收立法权、税目增减权和税率的调整权等税收权限主要集中与中央的条件下,针对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把不同
税种的收入分割给各个级次的政府财政。
4. 分割税制 指分别设立中央税和地方税两个相互独立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系。
5. 混合型。指在税收分割中综合运用上述4种方式中的两种以上的做法而形成的一种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
税收收入划分的具体做法:
1将那些与稳定国民经济有关的税种以及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如所得税;
2将那些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如所得税、增值税、销售税和遗产赠与税等;
3对于那些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税种,如矿产税,如果在地区间分布不均匀,则应该划归中央政府,以免导致地区间税源的不平衡;
4将进出口关税和其他收费全部划归中央政府;
5将那些税基流动性小的、税源分布较广的税种,如房产税、土地税、土地增值税等划归地方政府。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就是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划分,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以保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职能的顺利实现。
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
2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个别共享税的分享办法应该做调整;扩大地方税范围,将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完全划归地方管理;调整中央税范围,把个人所得税完全收回中央财政)
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彼此之间在既定的职责范围、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所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包括上级对下级政府的补助、下级对上级政府的上解、共享税的分配以及发达区域对不发达区域的补助等。
特点:
1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2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无偿的支出;
3政府间转移支付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外溢性、纵向和横向的财政失衡、税收分割不足等因素。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按是否定向分选择性和一般性拨款;
选择性拨款指一种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规定,即附有关于资金使用的附件条件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
一般性拨款是一种不附带使用条件或没有指定资金用途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
按是否要求下级提供配套资金,分配套性和非配套性拨款。
配套性拨款,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转移支付时,同时也要求下级政府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的转移支付形式;
非配套拨款指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转移支付时,并不要求下级政府拿出配套资金的转移支付形式。
建设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一明确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目标
1调剂地区间的财政收入水平差异,以促进公平
2提高地方政府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能力,以保证效率;
二选择适当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
三合理控制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数量规模;
四采用科学方法确定政府间转移支付额;
五建立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六完善省级以下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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