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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湖北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教学站点及社会考生:

  2014年下半年湖北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定为2014年11月1日至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授予学位对象:

  自学考试助学班及社会开考专业2014年6月本科毕业生。少数2013年12月本科毕业生也可申报。

  二、 授予学位条件: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RTS-4)合格;(必须是在湖北省内考的)在外省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总分在426分以上)需提供所在报考学校教务部的有效证明或者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 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下载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有效证明。

  3)英语专业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报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自考生需填写《学位申报与审批表》,教学单位申报还需提供电子汇总表;

  2、自考生的毕业证书二张复印件。

  3、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自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张;

  5、自考生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一张;考学位外语的只需记住通过号。

  6、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二张。电子照片一张。(用身份证号命名)

  四、申报学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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